新进教师办理公积金的通知

时间:2014-12-20浏览:6设置

发布部门: 发布时间:2014-12-09  浏览次数:

根据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,请下列新进教工提供派遣证或者调函复印件,及身份证复印件,并在这两个复印件上加盖人事处的印章,与1212号前交到财务处东二楼132房间。否则,会影响办理公积金手续。

都金光(机电学院)

 

联系人:李雪峰

地址:东二楼132房间

财务处

 

2014-12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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