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豫人社工考[2014]11号文件)精神,现将2015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考核对象和范围 考核对象为我校工勤技能岗位在编在职人员。 二、申报资格条件及报名资格审查 (一)符合下列各等级申报资格条件的,可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。 1、考核当年9月底前已转正定级,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,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(初级工)考核。 2、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(初级工)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,或工作年限10年(含)以上的,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(中级工)考核。 3、通过工勤技能岗位四级(中级工)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,或工作年限18年(含)以上的,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(高级工)考核。 4、符合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,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(技师)考核。 (1)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身体健康,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; (2)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,刻苦钻研技术,具有独特技艺、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,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; (3)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(高级工)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; (4)具有技工学校(职专)或高中(含职高)以上文化程度。对有较高技艺、年龄较大(男50周岁以上、女45周岁以上)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。 5、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一级(高级技师)考核的条件详见豫人社工考[2013]1号文件,拟申报者可到人事处咨询。 6、转换岗位工种的工勤技能人员,首先应按照本人现岗位等级申报所转换岗位工种的考核,考核合格并累计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(从首次取得本等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),可申报转换后岗位工种的升级考核。 (二)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,必须由个人申请,经所在单位批准,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,统一报省人社厅工考中心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。 (三)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、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。 三、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15年3月至7月,组织培训、岗位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。具体考核时间及其它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,另行通知。 四、报名时间及有关要求 1、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、岗位工作业绩和申报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,申报岗位工种需与现从事岗位工种相一致。 2、申报高一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,须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本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。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(技师)资格考核的工人,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、学历证书原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。 3、2015年3月10日前,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工人申报材料收齐汇总后报人事处。 五、有关具体问题说明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,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在单位岗位空缺内进行聘用。 联系人:姚老师 联系电话:63627372
人事处 2015年3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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