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 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2-12-03浏览:125设置

各基层团组织:

根据团中央《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》(中青办发〔2019〕6号)和团省委《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指引》文件要求,坚持一切到支部的鲜明导向,加强建设、规范运行,不断提升组织力,彰显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,结合我校工作实际,现决定在全校基层团支部中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时间

2022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12月集中开展,12月31日前完成。

二、工作对象

成立6个月以上(202261日前成立)的团支部。流动团员团支部、临时团支部、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“对标定级”范围。

三、评定标准

对照“对标定级”参考标准(2022修订版),重点评估2022年度团支部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,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。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,各项指标分别赋分。对应星级参考如下:

——五星级团支部(优秀,90分及以上),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,组织力强,示范带动作用好。

——四星级团支部(良好,80—89分),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,组织力有较大提升。

——三星级团支部(一般,70—79分),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,组织力有所提升。

——后进团支部(较差,60—69分),标准化、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,组织力较弱,发挥作用较差。

——软弱涣散团支部(60分以下,或存在“一票否决”指标所列情况的)。

四、工作步骤

“对标定级”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,实行动态管理。

(一)基层团支部对标自评

12月10日前,各基层团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,对照参考标准,采取“五评、双签字”(评班子建设、评团员管理、评组织生活、评制度落实、评作用发挥,团支部书记、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)的方式,确定自评结果并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中录入。

(二)学院团委复核认定

12月15日前各学院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,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,实地采取“三必核、两必听”(核实“智慧团建”系统数据、核验必要工作资料、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,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、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)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。

各学院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,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,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%;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,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。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,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,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。复核认定后及时在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中记录。

(三)校团委抽查评估

12月20日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,抽检下属团组织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情况,注意将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、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地方作为重点。

五、具体实施

(一)分级负责。各学院团委要统筹安排本单位班级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,严格复核认定,既不刻意拔高、也不降格以求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,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。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,线上依托“智慧团建”同步记录,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。

(二)激励约束。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,2023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(如各级“五四红旗团支部”),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“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”,上级团组织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。未部署开展“对标定级”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,2023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。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,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,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,并建议党组织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。对指导推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不力、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,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。

(三)及时报送。各学院团委需在12月底前将盖章纸质版附件2、3报送至校团委,电子版传至网盘。联系人:杨阳,联系电话:86608202。

附件:附件1.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指引.pdf

      附件2.学院基层团支部“对标定级“汇总表.xls

      附件3.不予定级团支部整理整顿信息台账.docx

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共青团郑州轻工业大学委员会

202212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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