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收缴郑州轻工业大学2024年下半年团费的通知

时间:2024-11-15浏览:10设置

各基层团支部:

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,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,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。根据《关于中共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青发〔2016〕13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团组字〔2020〕3号)精神,现就2024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团费收缴标准

1.郑州轻工业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《中共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的规定交纳团费,本次应交纳2024年7月—2024年12月共计6个月团费,每位团员每月0.2元,每位团员总计1.2元。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,本人自愿多交不限。

2.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(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,年满28周岁,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,不再保留团籍)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,应交纳党费,可不交纳团费,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。

3.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,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限期改正。对无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,按自行脱团处理。

4.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,经团支部研究,报学院团委批准后,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1.各学院团委要切实加强教育引导,高度重视。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,团支部应进行批评、教育。凡无正当理由拒交团费者不得参与本年度任何团内个人评奖评优。

2.各学院应交团费金额原则上按照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录入团员人数核定,做好团费收缴登记台账,务必确保交纳团费的准确性。各学院于2024年12月1日前,将本单位团费交至指定帐户,转账时候备注“xx学院2024年下半年团费”,并将《各学院2024年下半年团费收缴登记台账》(附件1)电子版和《各学院2024年下半年团费收缴情况说明》(附件2)盖章扫描版发至团委邮箱zzulitw@163.com。

3.校团委对各单位团费收缴工作进行核查,给各学院按照月份开出团费收缴收据,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联系人:杨    86608202

彭梦媛  18537468823

附件:附件1.xx学院下半年团费收缴登记台账.xlsx

      附件2.xx学院2024年下半年团费收缴情况说明.docx

共青团郑州轻工业大学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4年11月15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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